03/02/2026
今天去電地政局區段徵收科,終於摳到一位較資深專員大姐說明。
區段徵收地主,單一歸戶號原則上只能抽一支順序籤,只有遇見下列合併情形,即可額外產生籤號:
比方有 A、B 兩個地主(歸戶號)
A 有 1000 權值
B 有 2000 權值
A、B 可以排列組合成三籤去申請配地,比方說:
A 的 800 權值為一籤
B 的 1000 權值為一籤
A+B 共1200 權值再另成一籤
“只要合併成員的「歸戶號組合不完全相同」即可產生新抽籤籤號”,前提是該籤號所含權值量符合該街廓最小配地額度(不然沒意義),這概念一般大眾很難直觀簡易具體描述,但有修過資料庫管理應該就能立刻理解。(像專員冗長講了一堆,炸聽到我幫她歸納縮短成一句話時還愣在那邊消化好一會才想通了說,喔你這麼說也可以XDDD)
也就是說舉例有甲、乙、丙三人,如果想盡可能增多順序籤數量,便可透過不同排列組合產生:
1. 甲
2. 乙
3. 丙
4. 甲乙
5. 甲丙
6. 乙丙
6. 甲乙丙
共七支籤。
這麼做對於手頭有大量權值的業主團隊有機會分散籤運不夠理想的風險,但究竟主力權值究竟最後籤號在前在後也是得看運氣,區段徵收的配地攻略就是如此有趣!
這規則也給想空手進場的投資者,多了許多空間,不用非得受到只出售部分權值的賣方制約綁在一起選配土地,只要按照前述方式產生出多的籤號即可保有抽籤的彈性和自主性。
當然,地政局的角色立場統一希望地主們如果要買賣拜託選配好土地拿到權狀再去進行,避免他們作業時添亂,所以今天洽詢時,專員不斷跳針表達分那麼多籤權值可能不夠用啦~諸如此類的
但我用意只是想確定客觀規則是否允許這樣操作,兜了好幾圈他們才冷靜下來給了肯定的答案,只是又補充說每件區段徵收的流程大同小異,所以還是要自己注意。
而投資市場就是這樣,有誘因的產品總是大家會想方設法在遊戲規則內把利益最大化,這也就是內行土地玩家該有的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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