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26
打新的包租合約的同時 順便來整理一下
一般住宅租賃房東千萬不要犯的10個雷
1. 押金收超過兩個月
土地法跟租賃專法都明文規定,住宅押金上限就是兩個月租金。超收不只條款無效,房東還可能面臨 3 萬到 30 萬的罰鍰。
2.在合約裡禁止房客報稅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寫了也是無效,而且等同違反定型化契約。
3. 禁止房客遷入戶籍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這是基本居住權,合約寫再清楚也擋不住。
4. 把稅賦增加的部分轉嫁給房客
不得約定應由房東負擔的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房客承擔。
5. 電費收超過台電夏季最高電費
超過台電夏季電價最高電費,房客只要付台電的電價即可。多收就是違規。防
6. 自行闖入租屋處
租出去之後,那就是房客的居住空間。未事先告知就進門,涉及侵入住居,不是「我是屋主」就可以豁免。
7. 隨意終止租約沒有法定事由
如提前終止租約須符合法定事由,房東或房客均無拒絕餘地,也不得向他方要求任何賠償。
8.因自用收回卻沒提前通知
房東若因自用收回,須於租期屆滿六個月前通知,且收回後一年內不得再出租 ,違反規定不只要補償房客三個月租金,還有罰則。
9. 違約金獅子大開口
違約金最高只能扣一個月的租金額,多寫無效,強收就是糾紛。
10. 用私自擬的合約取代公版範本
租賃專法上路後,最重大的變革就是租約只能適用政府公布的公版定型化契約,不得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寫了不合規的條款,直接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