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8/2026
⚠️【員工發生職災,職災保險有賠,為什麼老闆還可能要再拿出450萬?】
ㅤ
ㅤ
前幾天永豐處的James 學長來到我們營業處,分享他怎麼跟企業主討論「團保與僱主責任保險」。
他在我心目中一直是一個非常非常專業的壽險顧問。我以前還有特別去找他請益,他是怎麼樣學習這些稅法、理財,還有社會保險的架構的方法。
這場分享他花最多時間談的,是一個很多企業主沒有仔細想過的問題:
ㅤ
「員工發生職災時,公司依法到底要負擔多少錢?」
ㅤ
ㅤ
ㅤ
James 學長一直站在資方的角度思考。
ㅤ
他的意思是:如果公司平常就把員工該有的保障與職災風險安排好,很多勞資問題就不必一路走到調解,甚至法院。
ㅤ
我很認同這個觀點。
ㅤ
照顧員工,同時也在保護公司。
ㅤ
但很多老闆會以為:
ㅤ
「公司已經幫員工投保勞保、職災保險,甚至還有團保,應該夠了吧?」
ㅤ
很可能還有缺口。
ㅤ
ㅤ
▌🧩 三層保障,處理三種不同的問題
ㅤ
ㅤ
① 法律規定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ㅤ
這是員工發生職業傷病、失能或死亡時,最基本的社會保險保障。
ㅤ
ㅤ
② 公司提供的團體保險
ㅤ
團保通常也是員工福利的一部分。依照公司投保的內容,員工下班後發生意外、因疾病住院,或需要壽險、醫療與癌症保障,也可能獲得理賠。
ㅤ
ㅤ
③ 處理公司責任缺口的保險
ㅤ
也就是僱主補償責任保險與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ㅤ
ㅤ
這兩種責任並不一樣:
ㅤ
→ 僱主補償責任保險
ㅤ
主要處理《勞基法》第59條規定的職災補償。就算老闆沒有犯錯,只要職災成立,仍可能要負責。
ㅤ
ㅤ
→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ㅤ
主要處理事故涉及公司的管理、安全措施或設備疏失時,員工或家屬進一步提出的民事求償。
ㅤ
ㅤ
所以企業主除了問「公司有沒有團保」,還要多問一句:
ㅤ
「發生職災時,公司依法要負擔的補償與賠償,有沒有足夠的保險接住?」
ㅤ
ㅤ
ㅤ
▌⚖️ 老闆沒有犯錯,也可能要負責
ㅤ
ㅤ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只要依法認定為職業災害,即使老闆沒有故意,也沒有疏失,仍可能需要負擔:
ㅤ
ㅤ
🏥 必要的醫療費用。
ㅤ
ㅤ
💵 員工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的原領工資補償。
ㅤ
🩼 失能補償。
ㅤ
📄 員工死亡時,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加上四十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ㅤ
合計就是45個月平均工資。
ㅤ
職災保險,以及由雇主負擔保費、與同一職災補償項目有關的商業保險給付,在符合條件時可以抵充。
ㅤ
保險不夠的部分,仍然要由公司補足。
ㅤ
企業主最容易漏算的,就是這一段。
ㅤ
ㅤ
▌💰 James學長現場算出450萬元的缺口
ㅤ
ㅤ
假設公司有一位高階主管,每月平均工資是172,800元。
ㅤ
目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月投保薪資上限是72,800元。
ㅤ
中間有10萬元的差距:
ㅤ
172,800-72,800=100,000元
ㅤ
ㅤ
如果這名員工因職災死亡,依《勞基法》第59條,雇主的死亡補償責任是45個月平均工資。
ㅤ
📌 100,000×45個月=4,500,000元
ㅤ
一位高階主管發生職災死亡,公司可能出現450萬元的補償缺口。
ㅤ
這個數字有法規依據。
ㅤ
ㅤ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0條,職災造成死亡或失能,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雇主需要負擔的補償差額,是用勞工的「平均工資」減去「平均投保薪資」,再按照法定補償標準計算。
ㅤ
所以,職災保險有賠,公司也不一定就此結案。
ㅤ
ㅤ
這個試算的前提是職災成立、雇主已依法投保,並先計入法定職災保險的抵充。
ㅤ
如果公司另外還有由雇主付費、可以抵充的商業保險,最後自掏腰包的金額可能降低;實際結果仍要看個案與保單條款。
ㅤ
ㅤ
▌⏳ 員工長期不能工作,還有另一個缺口
ㅤ
ㅤ
職災造成的風險,不只有死亡。
ㅤ
如果員工受傷後長期治療、無法工作,公司還可能需要補償原領工資。
ㅤ
假設醫療期間滿兩年仍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確認已經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又不符合相關失能補償標準,雇主可以選擇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免除後續的工資補償責任。
ㅤ
ㅤ
這裡要特別注意:
ㅤ
⚠️ 並不是「只要兩年不能工作,就一定要賠40個月」。
ㅤ
必須符合前面的法定條件,雇主才有這個選擇。
ㅤ
但企業主仍然應該先算過這筆風險:
ㅤ
假設員工的平均工資是5萬元,40個月就是200萬元。
ㅤ
如果高階主管的平均工資是15萬元,40個月就是600萬元。
ㅤ
企業主真正要問的,已經不只是:
ㅤ
「這張保單一年要多少錢?」
ㅤ
更要問:
ㅤ
「如果明天發生事故,這筆幾百萬元的責任,要由公司的現金支付,還是預先交給保險公司承接?」
ㅤ
ㅤ
ㅤ
▌🚧 職災不一定只發生在工廠裡
ㅤ
ㅤ
員工外出洽公、執行公司交辦事項、搭乘公司安排的交通工具,都可能發生職災。
ㅤ
甚至員工在合理的時間與路線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也可能被認定為職業災害。
ㅤ
當然,仍要看個案狀況。
ㅤ
例如上下班時間與路線是否合理,有沒有酒駕、無照駕駛或其他重大交通違規,都可能影響最後的認定。
ㅤ
ㅤ
另外,如果事業單位的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災害、同一事故有三人以上罹災,或一人以上經醫療機構診斷需要住院治療,雇主還有在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的義務。
ㅤ
ㅤ
並不是每一件職災都一定會啟動勞動檢查。
ㅤ
但遇到重大職災或符合通報條件的事故,企業可能接著面對勞動檢查、工資補償、家屬協商、民事求償,以及公司內部員工的不安。
ㅤ
一場職災,可能同時牽動現金流、勞資關係與公司聲譽。
ㅤ
ㅤ
▌🛡️ 為什麼只有團保,可能還是不夠?
ㅤ
ㅤ
團保確實可以照顧員工。
ㅤ
由雇主負擔保費,而且與同一職災補償項目相對應的商業保險給付,在符合條件時,也可能用來抵充《勞基法》第59條的職災補償。
ㅤ
但這不代表任何團保理賠都可以拿來抵充雇主的責任。
ㅤ
還是要看:
ㅤ
💳 保費由誰負擔?
ㅤ
🔍 理賠項目是否與同一件職災有關?
ㅤ
💰 保額夠不夠?
ㅤ
👥 哪些員工被列入保障?
ㅤ
📍 實際工作地點有沒有納入?
ㅤ
ㅤ
如果一張團保只有基本意外身故、住院日額與醫療保障,它可能提供了很好的員工福利,卻未必足以完整承接高薪員工的工資差額、長期不能工作的補償、失能或死亡責任,以及公司有過失時可能產生的民事賠償。
ㅤ
如果事故與工作環境、機械設備、安全措施、教育訓練或管理疏失有關,員工或家屬還可能向公司求償。
ㅤ
民事求償可能包括勞動能力減損、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案件進入爭議程序後,公司還可能產生律師、鑑定與訴訟成本。
ㅤ
ㅤ
ㅤ
這些項目能不能由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承接,仍然要看保單約定、責任認定、和解程序與除外條款。
ㅤ
不能只看到保單名稱中有「僱主責任」四個字,就以為所有風險都已經處理完成。
ㅤ
ㅤ
▌✅ 企業主可以先檢查這五個問題
ㅤ
ㅤ
□ 公司最高薪員工的平均工資是多少?有多少人超過職災保險72,800元的月投保薪資上限?
ㅤ
□ 現在的團保主要是員工福利,還是已經能對應《勞基法》第59條的補償責任?
ㅤ
□ 如果員工長期不能工作,甚至符合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的法定條件,公司承受得起嗎?
ㅤ
□ 保單中的受僱人範圍,是否包含兼職、約聘、派遣、外籍員工及退休後繼續工作的人?實際工作地點是否完整列入?
ㅤ
□ 如果事故涉及公司的設備、管理或安全疏失,民事賠償與後續訴訟成本由誰承擔?
ㅤ
ㅤ
聽完James學長的分享,我腦中留下的是這個區別:
ㅤ
團保先替員工建立保障;僱主補償與責任保險,則進一步處理公司依法可能承擔的風險缺口。
ㅤ
對企業主來說,保費是現在看得到的成本;職災缺口,則是平常看不到、發生時一次出現的現金需求。
ㅤ
好的企業風險規劃,要讓員工發生事情時,及時得到應有的照顧;公司遇到事故時,也有足夠資源履行責任、繼續經營。
ㅤ
ㅤ
🤝 錢及時到位,很多勞資衝突就不必一路走到調解與法院。
ㅤ
ㅤ
這才是企業規劃團保與僱主責任保險,最重要的意義。
ㅤ
ㅤ
註:本文為一般風險教育。實際補償責任與保險理賠,仍須依職災認定、個案事實、平均工資計算、已取得的保險給付及個別保單條款判斷。
ㅤ
#我是保險中肯哥
#每次陪你升級一個保險觀念
#企業風險管理
#僱主責任保險
#職業災害
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