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2020
害同學受傷遭索賠 校園公共意外險/學生團保能啟動嗎?
一名國小吳姓女童抬一袋舊衣到校響應資源,但物品太重,老師請另一名李童協助搬運到指定處。不料吳童重心不穩連累李童跌倒,李童當場摔斷3顆牙齒,李童家長向吳童家長索賠醫藥費及牙齒修補費共52萬元。但吳童因家境清貧,父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母親不知去向,由阿公阿嬤隔代教養,家庭收入非常不穩定。因賠不起鉅款,吳童只好趁假日上市場賣雞蛋籌錢還債。消息見報後,不少民眾質疑,學校不是都有保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這樣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是應該理賠嗎?還是,學生保險能否幫上忙呢?
原來事件發生當時,學校評估整起意外事故是2位同學合力搬移重物,因重心不穩才跌倒,認為是孩童之間的行為,校方沒有責任,因此當時並沒有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以致於就算現在要提出申請,先不論是否符合理賠的啟動條件,事情發生至今已超過 兩年的請求期限,恐怕也有難度。
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必須是校方或老師等人的疏失,造成學生或其他第三人受傷,而向校方或老師索賠時,公共意外責任險才會啟動理賠。若老師已告誡不可在走廊追跑,但學生仍於下課時間於走廊追趕同學而受傷,若與學校設備問題無關、且老師已盡教導責任,這種情形下公共意外責任險恐無法啟動。
至於學生團體保險的部分,理賠內容雖然包括身故、失能、住院醫療、傷害門診及意外造成的牙科鑲補或裝設義齒等。但金額都不高,而且學保是學生本身的權益,與肇事方的賠償責任無關。以此案為例,李童沒有住院,在意外門診的部分,以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最高僅為5,000元。不過,這部分的理賠也與吳童的賠償無關。
意外發生當時,校方就已協助受傷學生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同時協助雙方進行調解。但由於理賠金額與實際醫療費用差距過大,多次協商均未達成共識。最後李童家長堅持提告,委由律師計算索賠金額為52萬。但法官責令雙方再次進行調解,盼能各退一步達成和解。最後事件在新北市社會局提供專案窗口,讓願意協助的民眾捐款協助下,圓滿落幕。
這次的意外事件,突顯了兩個該留意的重點:第一,若在事件發生時,校方立即告知保險公司,以釐清當時資源回收舊衣是否過重,是否超過兩位小一生所能負荷,老師是否有疏失,或許就能啟動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以轉嫁應賠付李童的醫藥費,也不至於讓吳童需要賣雞蛋償債。
第二,即便學生在學校享有學生團體保險,學校也都投保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但也不是所有意外故事都可啟動保險理賠,萬一責任歸屬為學生時,還是必須由家長承擔賠償責任。目前有的保險公司可以承保個人或家庭成員責任保險,有需求的家長可以參考,通常保費也不貴,家長可以將這類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