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5/2025
2025年5月19日,新北市三峽區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事件,震驚社會。事故發生於放學時段,地點位於國成街與國光街口,一輛由78歲余姓老翁駕駛的自小客車突然暴衝,衝撞多名正在路邊等待或行走的學生與路人。這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12人受傷,死者中包括兩名年僅12歲的女國中生與一名40歲的女機車騎士。
根據警方初步調查,肇事者在事發前已在附近發生擦撞事故後逃逸,之後又疑似因健康狀況或操作失誤,導致車輛失控。肇事車輛為一輛逾20年的老車,當時駕駛者並無酒駕或毒駕紀錄。肇事者目前仍昏迷住院中,案情仍待進一步釐清。
然而,這起事件在造成嚴重人員傷亡之餘,更引發社會對受害者求償困難的高度關注。尤其當媒體報導指出,肇事車輛可能僅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強制險),而未加保或保額極低的「第三人責任保險」(第三責任險)時,問題就顯得更加嚴峻。
強制險為法律規定必須投保的基本保險,其理賠上限為每人醫療費20萬元、死亡或失能200萬元。然而,這遠遠不足以應對重大傷亡事故所帶來的龐大醫療費用與精神、財產損失。
第三責任險則屬於「任意險」,雖然並非法律強制,但在實務上是重要保障工具。它能針對車禍所造成的第三人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提供更高額度的賠償。若肇事者未投保此險,或保額過低,在強制險給付之外的損害賠償部分,受害者就只能透過民事訴訟向肇事者個人請求賠償。
這樣的情況對受害者極為不利。一方面,民事訴訟曠日廢時,程序繁瑣;另一方面,即使法院判決受害者勝訴,若肇事者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或者主張生活基本保障條款,實際上仍可能無法獲得任何實質賠償。更進一步,若肇事者日後死亡,其繼承人若選擇拋棄繼承,責任將不會被承接,受害者求償之路將徹底中斷。
這起事件揭示了一個長久以來被忽視的制度漏洞:高齡駕駛人駕駛能力評估的不足,以及第三責任險未強制投保所導致的賠償空窗。社會呼籲政府應加速檢討相關制度,例如對高齡駕駛定期檢測駕駛能力,並考慮對特定年齡層或車齡強制加保第三責任險,以保障無辜受害者的權益。
許多車主常抱持著一種錯誤觀念,認為車輛使用多年、已不具高價值,就不需要花太多保費,因此僅選擇投保法律規定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簡稱強制險)。然而,這樣的想法其實相當危險,也忽略了真正的風險來源。
事實上,車禍的發生與車輛的新舊無關,不論是新車還是老車,只要在道路上行駛,就有可能發生意外。而強制險的保障範圍極為有限,只針對人身傷亡提供基本賠償,其理賠上限根本無法應付重大事故所帶來的龐大醫療費用與損害賠償,更完全不涵蓋財物損失,例如車輛維修或第三人財產損壞。
因此,絕不能忽略「第三人責任險」的重要性。這類任意險可針對因車禍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提供實質保障,有效補強強制險不足之處。無論愛車價值高低,為了自身與他人安全,適當配置第三人責任險才是真正負責任的選擇。
三峽車禍是一場令人哀痛的悲劇,但它同時也是一個警鐘:我們不僅要防止事故發生,更要確保在事故發生時,受害者能夠獲得公平且實際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