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0/2026
【女童疑受虐事件|忽略照顧,也可能負上刑事責任 ⚖️】
據報,屯門富泰邨一名女童手持兩大袋啤酒回家,事件引起社會關注。社署其後表示,已安排女童及其弟妹入住兒童院舍,並評估家庭情況及長遠照顧需要。
從法律角度,這類事件涉及刑事責任、兒童保護及舉報義務,三者需要分清。
⚖️ ① 忽略照顧,可構成刑事罪行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任何超過16歲、對未滿16歲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兒童,而其方式相當可能令兒童承受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可能構成犯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 10年;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 3年。沒有提供足夠食物、衣物或住宿,亦可能涉及條例所指的忽略照顧。
不過,單憑一張照片或一段影片,不能直接判定罪名成立。是否涉及刑責,須綜合孩子年齡、照顧安排、行為性質及其他證據判斷。被捕或保釋候查,均不代表已被定罪。
🏡 ② 安置與保護令,著眼兒童安全
兒童入住院舍,並不等於父母已被裁定有罪,也不代表父母自動永久失去管養權。
《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設有保護機制,讓有需要的兒童獲安排到安全地方,並在適用情況下向法庭申請「照顧或保護令」。保護安排可以在刑事調查期間進行,毋須一律等待刑事案件審結。
能否回家、如何安排照顧及接觸,須按兒童的安全、福利需要,以及適用的法庭命令處理。
📣 ③ 指定專業人員,已有強制舉報責任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已於 2026年1月20日 生效。
社福、教育及醫療衞生界的25類指明專業人員,如在工作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舉報。違反法定舉報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 港幣50,000元及監禁3個月。這項法定義務有指定適用對象,並非所有市民一概適用。
💙 及早求助,讓孩子得到適切保護。
如涉及警方調查、子女管養、探視或兒童保護程序,葉謝鄧律師行可按個案情況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當事人了解權利、責任及可行的處理方案。
📩 歡迎私訊本專頁查詢。請勿在公開留言披露兒童的姓名、學校或其他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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